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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a收下甜饼,hudson太太环顾房间后问“sherlock呢?”此时众人才意识到屋里少了个活人。

“我就说过,他就是个疯子,让我们白费工夫。”anderson吐槽。

“ok,收工。”lestrade探长下令。

屋里的警察于是离开了,johanna看到电脑中的定位开始移动了,心中一阵不安,为什么这个定位在动?难道sherlock跟着凶手走了?想到这种可能她马上抱起电脑拿起钱包飞奔出门,……然后,然后在目的地隔着窗子看到某个反社会人格拿着一粒药就要往嘴里送。

fxxk,johanna拔出腰上的gun,射出一枚子弹,确定击中了凶手就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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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johanna从一阵噩梦中醒来,睡不着,看看床边的闹钟,才2点,想到明天不用去巴兹医院兼职,她打开笔记本,开始更新blog。

更新blog是johanna权衡再三想出的偷师推理技巧的方法。johanna最初是想每次和sherlock出去查案时,带着小本子把sherlock的推理记录在本子上,但是当她知道那天把她带到小厂子的男人也就是sherlock的哥哥——大名鼎鼎地mi6头子mybholmes时,她放弃了这种想法。

因为对于接触过涉密情报的人员而言,笔记本这种东西很敏感,myb会不会把这个本子里面的东西当作什么敏感东西然后把她当作特务什么的抓起来,为了自己的安全,让mi6头子对她放心,johanna选择了blog。

johanna选择了blog的原因有二:一是明面上的:帮助sherlock把“苏格兰场顾问侦探”的名声打出去,让更多人认识他,了解他,从而一有奇怪案子就可以来找他;二是真正的目的:通过更新blog,复盘sherlock的探案经过,找到他推理的规律,提升自己的推理水平,也就是偷师。

通过这种更新blog的方法,在快一年的时间里,她的推理水平增长了不少。同时也和sherlock经历了不少案子,其中两个让她印象最深,一个是通过苏州码子引出的中国文物走私案件,通过这件案子,她头一次认识到一些底层华裔在英国生活如此的艰辛,还有为了能融入这个曾经的日不落之国可以真的不择手段,无数国宝就这么被走私了,骨子里面是中国人的johanna恨铁不成钢,但也无可奈何。

经过这件案子后,johanna意识到了,她已经很久没有说过中文,没写过汉字了,再过不了几年,她就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英国人,忘记自己的祖国。

因而,在这件案子之后,johanna在和sherlock探案以及巴兹医院兼职之余,增加了一项工作,开始练汉字和读中国的名著,她不想忘记自己的根,不管穿越几个世界,她最后还是要回去的。

第二件案子johanna遇到了sherlock的命中敌人,jimmoriaty,这位犯罪顾问思维缜密,残忍,不把人命放在眼里,johanna曾被其绑架,穿着绑着boom的大衣同时也被狙击gun指着,虽然后来她被sherlock救了,但是那种濒临死亡边缘的经历还是让她高烧了三天,随后染上了半夜惊醒的毛病。

johanna敲好了最后一个字,存盘,随后拿起床边的便签,开始计划明天要干什么。首先是做卫生,还有答应hudson太太帮她检查电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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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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